保税仓储货物简单加工和保税仓储货物存放期限
保税区仓储物流货品简易生产加工
(1)保税仓申请办理对保税区仓储物流货品开展更改包裝、规范化管理、加刷唛码、拆分组装等简 单生产加工,须事前填写《保税仓储货物简单加工申请表》向负责人中国海关明确提出。
(2)负责人中国海关审批后,在《保税仓储货物简单加工审核表》“中国海关审查意见”栏注释是不是准许进行简易生产加工业务流程的建议,并审签给公司。
(3)保税仓须在对仓储物流货品简易生产加工进行后3个工作中日内,在《保税仓储货物简单加工审核表》充注生产加工状况,交还负责人中国海关。
保税区仓储物流货品储放限期
(1)保税区仓储物流货品存储限期为一年,存储限期满时,有书面通知的,可向负责人中国海关申请办理推迟,推迟最多不可超出一年。
(2)申请办理推迟办理手续应提交报关单证:
a.推迟仓储物流协议书;
b.《保税仓储货物延期仓储申请表》。
(3)经中国海关审批准许推迟的,中国海关审签《保税仓储货物延期仓储审核表》。
(4)对超出要求的储存限期三个月仍没了运出国,都不申请办理相关入境办理手续的,中国海关依规卖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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