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到国外,尤其是电子产品,小家电等,返修率较高,传统的退运到工厂维修的方式需要面临海关,商检,国税等多道繁琐手续,如此头疼的出口退运问题,难道就没有捷径处理吗,现在我分享下我最近处理的一个退运订单操作经验:
出口货物退运常见例:
东莞一灯具厂家出口一2个柜子LED灯筒到美国后,因质量不符部分灯具无法正常工作,需要退运国内工厂维修然后复出口美国,该如何跟美国海关申请退运,才能修好再去美国时候不需要再交税,另外国内海关又要怎样申请退运手续?
退运的原则是,哪个港口出,就退回哪个港口。
出口退运货物是先出口后进口,因而无需征进口关税,但对于海关而言,须判定进口的是原来的出口货物,未经过加工改制与替换,才能进入商检程序;由于出口产品一般都享有出口退税,退运表示该货物实际并未真正出口,就不应享有退税,即海关在同意货物退运前有一前提,就是出口商须放弃因出口而享受的退税利益。因此,出口退运手续相对复杂、单据相对正常进口更繁杂。
1.出口退运手续相对复杂。通常在决定退运后,出口商应同国外进口商协商货运事宜,退运发货后国外进口商即时将货运单据及退运协议提供给出口商;出口商根据这批货物的收汇核销及退税情况,联系相关部门准备相应资料,待货物退回启运港时,将这些单据递交海关,海关审核后会通知商检验货,核实退运说明中的内容;审查合格后,出口商凭船公司开具的提货单将货物从海关提出。
2.出口退运单据相对繁杂,大致可分为三类:(1)进口发票/包装单据/提单、退运协议等基本单据;(2)退运情况说明、《出口商品未退税证明》或《出口商品退税已补税证明》、相关外汇核销证明等特殊单据;(3)原始出口合同、出口发票/包装单据/提单、出口报关单/核销单(部分退运)等辅助单据。
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出口商应在国外进口商发货后,即要求提交电子版货运单据及退运协议、发票和装箱单等,以便有充足的时间审核、修改和制作单据。
退运的原因一般有:1.由于政治经济等因素客户拒付尾款;2.单据质量等不合格导致客户拒收货物。因为退运非常麻烦,而且费事费力,一般的处理办法是:尽量和客户协商继续接货,立即补充不合格单据,价格上给予优惠,或者当地打折处理,以将损失降到最低。如果客户仍然坚持拒收,退运流程手续一般如下:
传统的退运方法 1、退运回工厂:出口企业提供相关合同文本及客户退运相关证明文档向当时出口口岸海关申请,申通得到批复同意后,缴纳等货值保证金后货物即可经过批复海关口岸进境,货物在香港或者大陆口岸需要做法检。维修周期有时间限制,一般在1个月左右。要是当时出口的时候有申请退税,需要将已退税款项暂时转账至海关,申请退税但还未退税则需要提供未退税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品的返修经批复海关口岸出口后,申请退保证金等其他事宜。
2、在香港设维修地:香港作为世界的国际贸易中心,在地里及条件上有这一定的优势,好处是,离港口近,货物退港及提货都很方便,但是前提是:客户必须在香港租赁自己的场地(仓库),要解决返修货物维修需要用到的仪器、设备等问题。涉及更换的则更需要考虑维修物料的问题。另外香港的维修用工成本及场地的费用也是我们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保税区退运维修与保税区退运 由于保税区享有“境内关外”政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等于是出国了。从保税区进入大陆等于是进口。因此从国外退运的货物退到保税区还等于货物留在国外,还没有办理进口申报, 所以无需向海关申请退运货物。
关于出口货物退运的一些建议
1、首先货物从国外退回来好的目的港应该是香港码头,因为香港码头无需做商检。
2、保税区是出口货物退运的不二选择。
3、深圳出口加工区是目前关税优惠、通关快捷,管理简便、经济开放的海关监管特定区域。
4、出口加工区得到海关的专门批准开展新旧品的退运返修,所以监管条件相对比较宽松。
这篇文章主要分享出口货物通过什么途径将货物退回加工和退回后加工再复运的出口流程,看起很简单,将货物退回再加工然后出口,但对外出口,面对海关,安检,出口国货物进入标准以及国外经销商,每个环节都需要谨慎沟通,不能出现丝毫错误,由此可见,出口货物流程不是看起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