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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厂是保税区一日游吗?怎么办理转厂?
发布时间: 2022-12-20 11:39 更新时间: 2024-11-23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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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深圳坪山综合保税区内的物流公司,我公司有自己的保税仓库和报关行,我公司主营:保税区转厂报关;保税仓储配送;保税加工.分装.包装;保税维修;出口货物退运;保税区食品进口

 

加工结转售付汇及核销操作程序:  1、对经海关批准来料转进料的情况,由转入方企业办理购付汇手续。外汇指定银行凭下列单证为转入方企业办理售付汇手续,售付汇单证留存5年备查:

 

 

 

  1.1、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并经核对无误的正本进口报关单;

 

 

 

  1.2、转出方企业的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来料结转(0255)”、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报单的复印件;

 

 

 

  1.3、转厂合同;

 

 

 

  1.4、出口收汇核销单。

 

 

 

  转入方企业、转出方企业必须办理相应的进口付汇核销和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2、对经海关批准进料转进料的情况,外汇指定银行凭下列单证为转入方企业办理有关售付汇或境内外汇划转手续,售付汇或划转单证留存5年备查:

 

 

 

  2.1、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报关单;

 

 

 

  2.2、转出方企业的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报单的复印件;

 

 

 

  2.3、转出方企业的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复印件;

 

 

 

  2.4、转厂合同;

 

 

 

  2.5、进口付汇核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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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企业《登记手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按规定需提交的单证

 

办事流程: 1、转出企业持《登记手册》、《申请表》(一式四联)向转出地海关申请备案。 

 2、转出地海关认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制发《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

 3、转出地海关审核(包括派员下厂核查)。根据《海关总署关于简化“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行政许可手续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5〕316号)的规定,当海关同意受理和准予办理加工贸易备案行政许可事项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上加盖海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可视同行政许可法律文书。如果行政许可申请人要求海关出具受理或准予办理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的,仍应当依法出具。对申请人不具备海关行政许可申请资格的,制发《海关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对经审核决定不予办理的,制发《海关不予办理加工贸易业务决定书》。

  4、对准予办理,按规定需要办理担保手续的,转出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担保手续。

 5、转出地海关留存《申请表》**联,其余三联退转出企业交转入企业;

6、转入企业自转出地海关准予核准之日起20日内,持《申请表》其余三联,向转入地海关办理报备手续。

 7、转入地海关认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制发《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

8、转入地海关审核(包括派员下厂核查)。根据《海关总署关于简化“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行政许可手续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5〕316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上加盖海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可视同行政许可法律文书。如果行政许可申请人要求海关出具受理或准予办理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的,仍应当依法出具。对申请人不具备海关行政许可申请资格的,制发《海关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对经审核决定不予办理的,制发《海关不予办理加工贸易业务决定书》。

 9、对准予办理按规定需要办理担保手续的,转入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担保手续。

 10、转入地海关将《申请表》第二联留存,第三、第四联交转入、转出企业凭以办理结转收发货登记及报关手续。

 11、转出、转入企业按照经双方海关核准后的《申请表》进行实际收发货。

 12、转入、转出在每批实际发(收)货后90日内分别在转出地、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



联系方式

  • 电  话:15818752481
  • 业务主管:桑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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