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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口贸易需要注意的事项
发布时间: 2023-02-17 18:14 更新时间: 2024-05-05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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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商所在国而言,一般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①自然条件,即中转国的港口必须是深水港、吞吐能力强,地理位置优越,处于各国之间的交通要冲或国际主航线上;

②人为条件:要求中转国对中转地采取特殊的关税优惠政策和贸易政策,如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等,使中转费用不致过高。同时,要求该地的基础设施、交通、金融和信息等服务系统发达且完备,以利于转口贸易的进行。


  转口贸易的流程:

  1、转口贸易售付汇;

  2、转口贸易资格;

  3、书面解释;

  4、购货合约;

  5、售货合约;

  6、付汇核销单;

  7、开具的缴付保函;

  8、付汇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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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口贸易和过境贸易的区别,在于商品的所有权在转口贸易中先从生产国出口者那里转到第三国(或地区)商人手中,再转到*终消费该商品的进口国商人手中。而在过境贸易中,商品所有权无需向第三国商人转移。

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intermediarytrade),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品的生意,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易手进行的买卖。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即是转口贸易。贸易的货品能够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通过加工(转换包装、分类、选择、收拾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能够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贸易联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贸易。由于中国是世界上遭遇反倾销*多的国家,所以这种贸易形式,也几乎变成躲避贸易制裁的专用方式之一。

 转口贸易的形式还是比较多样的,*关键的还是根据物流的渠道不同然后选择处理的方式,可能很多人对转口贸易的流程还不是非常的熟悉,下面就详细来为大家解答一下吧。

 转口贸易的主要特征有:

  (1)两头在外,即境内企业仅作为中间商的身份,卖方和买方都在境外;

  (2)货物流和资金流不匹配,即尽管付款和货物所有权实现跨境转移,但货物本身并不一定进入或离开中国,没有报关单或进境备案清单等官方资料证明;

  (3)资金流一收一支:资金回流后可再次循环交易。

单据处理贸易

是指出口商通过中间商与进口商发生买卖关系,而后将货物直接从出口国运往进口国的贸易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货物并未在第三国通关进出口,而中间商亦仅涉及交易单据的处理。这种单据处理贸易方式实际上是货物所有权的再出口。再出口贸易方式在转口贸易发展的初期较多发生。人们由于经验、通讯设备等的缺少,转口贸易就通过两交货物的进出口来完成。随着转口贸易的发展,单据处理贸易的方式逐渐发展起来,这种方式可以避免货物在第三国通关进出口的繁杂手续,节省运费、保险费和手续费等费用,减少风险,还可缩短交货时间,有利于进口商抓住货物销售良机,从而实现较大的利润。因而单据处理贸易方式逐渐取代再出口贸易方式,成为当今转口贸易的主要方式。

转口贸易根据货物是否在中转地加工,可分为纯粹转口贸易和加工转口贸易两种。

过境贸易:别国出口货物通过本国国境,未经加工改制,在基本保持原状条件下运往另一国的贸易活动。包括直接过境贸易和间接过境贸易。比如内陆国与不相邻的国家之间的商品交易,就必须通过第三国国境,对第三国海关来说,就会把这类贸易归入过境贸易。不过如果这类贸易是通过航空运输飞越第三国领空的话,第三国海关不会把它列入过境贸易。过境贸易有两种类型,一种称之为直接过境贸易,即外国货物到达本国口岸后,在海关直接监管下,通过国内运输线从其它口岸离境,有时直接过境甚至不需卸货和转换运输工具,承办过境的国家一般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另一种称为间接过境贸易,即指外国货物到达本国口岸后先存入海关保税仓库,未经加工改制,又从海关保税仓库提出,运出国境的活动。

纯粹转口贸易

所谓纯粹转口贸易系指中转的第三国的中间商对进口的货物未经加工再出口。当然,中间商可以将进口货物在当地保税仓库进行分级、混装、加包装、贴标签等。这些活动并未改变原进口货物的形态、性质,结构或效用等,所以不属于加工的范围。

和过境贸易的区别

转口贸易的形式多样,根据货物流通渠道的不同,可分为再出口贸易和单据处理贸易方式两种:

再出口贸易

再出口(Re-export)又称复出口。凡外国商品进口后未经加工又输到外国,都属于再出口。在欧洲和拉丁美洲一些国家,凡外国商品运进本国海关仓库,未经加工,又从海关仓库运往国外的,均列为再出口。在英国和美国,除上述情况外,还包括外国商品已经进入本国市场,只要未经加工,又运往国外的,即“本国化了的商品”,也列为再出口。至于外国进口商品加工后又运往国外,或用外国进口原料制成另一种产品再运往国外,以及“暂时贸易”再运往国外的,都不列作再出口。再出口的商品都不列入对外贸易进出口商品的统计数字,而单独作统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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