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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已申报退税的应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4-05-11 1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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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已申报退税的,应提供的资料包括 :

  1.企业申请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3.出口发票(复印件);

  4.退运协议(复印件);

  5.进口提单(复印件);

  6.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外贸企业提供);

  7.电子数据(外贸企业在退税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单证申报录入——退运补税证明申请表”中录入并设置标志,在“退税正式申报——生成单证申报软盘”中将数据生成到U盘;生产企业在退税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税单证申报录入——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中录入,在“免抵退申报——设置单证申报标志”中设置标志,在“免抵退申报——生成单证申报数据”中将数据生成到U盘)

 

  (二)未申报退税的,应提供的资料包括

  1.企业申请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3.出口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退运协议(复印件);

  5.进口提单(复印件);

  6.电子数据(外贸企业在退税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单证申报录入——退运补税证明申请表”

  中录入并设置标志,在“退税正式申报——生成单证申报软盘”中将数据生成到U盘;生产企业在退税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税单证申报录入——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中录入,在“免抵退申报——设置单证申报标志”中设置标志,在“免抵退申报——生成单证申报数据”中将数据生成到U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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