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明白综保区内保税维修业务
| 更新时间 2025-01-26 08:3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15818752481 联系手机 13028866099 联系人 桑小姐 立即询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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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看明白综保区内
“保税维修”
2021年12月30日,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布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增列目录的公告》(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5号)。
今天小编就结合相关规定,带大家了解一下综合保税区内保税维修业务。
区内企业可开展哪些保税维修业务?
维修,是指通过维护、修理、检测、升级或其他维修处置,使原产品(件)局部受损功能恢复或原有功能升级的生产活动。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开展以下保税维修业务:
可开展《维修产品目录(第一批)》所列航空航天、船舶、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数控机床、通讯设备、精密电子等55类产品保税维修业务(详见文后附件)。
可开展《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增列目录》新增加的航空器内燃机、飞机用起落架、无人机、B型超声波诊断仪等15项产品保税维修业务(详见文后附件)。
需要注意的是:
B型超声波诊断仪、彩色超声波诊断仪、无创呼吸机等产品暂限于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开展集团自产产品保税维修业务。
数码相机、飞行眼镜、AR眼镜、VR眼镜、智能机器人、无人机、电脑娱乐机、掌上游戏机、遥控手柄等产品暂限于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
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区内企业可开展列入维修产品目录的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的保税维修业务。目前可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的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有:飞行眼镜、B型超声波诊断仪、彩色超声波诊断仪、具有自动人机同步追踪功能或自动调节呼吸压力功能的无创呼吸机。
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作出的规定准许外,区内企业不得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维修业务。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自用设备和维修目录内货物可参照保税维修方式发至本区域或其他综合保税区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维修后按原路径返回。
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的综合保税区企业开展本集团国内自产产品的维修,不受维修产品目录限制。
不得通过维修方式开展拆解、报废等业务。
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的区内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实现对维修耗用等信息的全程跟踪。
与海关之间实行计算机联网并能够按照海关监管要求进行数据交换。
能够对待维修货物、已维修货物(包括经检测维修不能修复的货物,下同)、维修用料件、维修过程中替换下的坏损零部件(以下简称“坏件、旧件”)、维修用料件在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以下简称“维修边角料”)进行专门管理。
联系方式
- 电 话:15818752481
- 业务主管:桑小姐
- 手 机:13028866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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