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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运办理的手续

更新时间
2024-12-27 10: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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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运办理的手续: 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运情况,凡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企业应向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申请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后,据以向海关办理退运手续。 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企业自填《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二)《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 (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未申报免抵退税时提供); (四)发生退运关单对应的原《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已申报免抵退税时提供); (五)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记载有退运证明信息的磁盘。 税源管理二科(原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接收正确、无误的资料,且企业将已退税款返纳入库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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