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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运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更新时间
2025-01-11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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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运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出口业务中,因各种原因导致原出口货物需退运进境的情形时有发生,实务操作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1. 出口货物退运进境通关环节



  • 海关征税:根据海关总署令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 操作要点:上述规定中,有几个要素需要重点关注,“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目前海关能接受免税退运进境的于此,需要我们在报关环节向海关提交退运情况说明及外商所在国家或地区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1年内”及退运进境申报日期不得超过原出口结关日期1年,系统严格控制时限;“原状”也就意味着退运进境与原出口离境报验状态应保持一致,甚至我们建议外包装物也尽可能用原始包装物。上面三个条件缺一不可,无法满足要求怎么办?达不到要求,只好按一般贸易按章纳税进口。

  • 不难理解,由于退运进口不征进口关税及海关代征税,因此海关对于此类货物的管理非常严格,一方面是我们前面所描述的单证问题,二是通关环节的查验率也会非常高,一旦出现单货不符,走缉私程序就是大概率事件了。

    1. 退运货物引发的退汇处理

      退运往往伴随退汇,根据汇发【2012】38号文相关规定,要注意国际收支申报环节(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保证“收款人”为原付款人,勾选“退款”,“交易编码”等同原出口收汇环节的交易编码。目前银行对付汇管控较为严格,原出口收汇《涉外收入申报单》及退运进口报关单证(特别是退运进口电子报关单信息)是重要的退汇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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